打樁工程的安全規定都有哪些?下面廣饒華榮液壓小編給大家分紹一下:
1.開工前,施工分包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總包商其現場安全控制機構包括主管安全的施工經理的姓名和安全檢查員的姓名及其相關資質,經總包商批準后方可正式工作;同樣總包商亦應通知施工分包商總包商的現場安全控制機構包括主管安全的施工經理的姓名和安全檢查員的姓名。
2.施工分包商主管安全的施工經理和總包商主管安全的施工經理必須完全有能力處理施工分包商和總包商間以及業主上級政府部門等各方面的工作,但與本條例有關的事宜應由安全檢查員代表其行使權利。
3.施工分包商在開工前需及時熟悉圖紙和有關說明,向總包商了解施工環境內有關地下障礙物的情況。
4.施工分包商開工申請報告,在未經總包商書面地下障礙物情況的交底和批準之前,不能開工。
5.如果施工分包商人員違反法規條例或當地及大沽化公司的有關規定,總包商有權要求施工分包商遵守上述條例或根據違反程度采取一定的措施,直至取消合同的可能。
6.施工分包商有義務遵守下列安全規定:
1) 法律規定的條例;
2) 國家現行的安全技術規范和安全操縱規程;
3) 本文規定的條例;
7.施工分包商應做到:
1)使其人員熟悉工地特點和特殊風險以及需要遵循的制度和安全措施;
2)為安全施工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
3)充分調用人員和其它適當的措施完成工程,并要考慮特殊風險;
4)為其人員配備好所需的防護設施并保證能正確使用;
5)應責成其工作人員遵守與現場事故預防及衛生措施相關的規范與條例,該程序和設備應滿足國家和地方法律要求并在工作期間采取必須的措施預防事故發生。
6)當致命或嚴重事故發生時,或造成建筑物、設備的嚴重破壞時,施工分包商應立即向總包商匯報,并使之了解事態的進展;同時施工分包商必須向總包商通報事故原因。
7)按總包商該項目的要求的格式每周定期上報安全周報及相關報告和記錄。
8)施工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與其崗位相符的有效證件、復印件報總包商備案。
9)所制定的各種安全措施和制度要報總包商批準和備案。
10)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員工,都應配戴由總包商和大沽化安全保衛部門共同簽發的出入證。
11)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員工,都應著工作服、勞保鞋,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應戴安全帶;凡穿短褲短褲、裙子、拖鞋的員工,總包商有權拒絕其進入施工現場。
12)對每一批新進入現場的員工,均應進行進場安全教育;每日工作之前,各隊、班組應向員工交代安全注意事項。
13)每項工序作業前應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有書面交底簽字記錄。
14)臨時配電箱、開關箱應加鎖,施工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鎖上配電箱、開關箱,且掛上“禁動”標志牌。
15)固定施工機械應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并有接地電阻搖測記錄;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動工具應加裝高靈敏動作的漏電保護器;并有接地電阻搖測記錄。固定施工機械旁應掛有操作規程,并掛有操作人、維修人名牌。
16)施工現場應分區明確,合理布置。
17)必須向操作人員明確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規定,做到活完、料清、腳下凈;嚴禁野蠻施工。
18)施工中產生的各類垃圾應運出施工現場。施工中產生的泥漿和其他渾濁廢棄物,未經沉淀不得排放。
關于打樁工程的安全規定,華榮液壓小編今天就和大家分享到這里。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關于打樁工程的其它知識點,請繼續關注我們。